2月16日,广西贵港,一名男子报警反映,自己未成年的侄女,被4名犯罪嫌疑人强行带上车,非法拘禁后强迫卖淫,并导致她患上性病,女孩曾多次尝试逃跑,均遭到对方毒打,甚至打至多处骨折,家人于1月30日得知女孩遭遇,立即报警求助。

(素材来源:百姓关注)

报警男子姓杨,据杨先生描述,自己侄女是未成年人,于2022年11月,被4名犯罪嫌疑人强行拉上小车,之后掳到酒店房间,当晚就强迫她从事卖淫活动。

女孩在酒店被拘禁1星期后,4人又换了一个小区继续拘禁,并强迫她继续从事非法活动,女孩曾尝试多次逃跑,每次都被这些人追着毒打,并恐吓她不许说出这些事情。

2023年1月30日,女孩再次被打,导致多处骨折,头部也严重受伤,到医院住院时,派出所找她录口供,家人们才知道,原来女孩遭遇如此悲惨。

诊断意见显示:1.头颅CT平扫未见明确脑挫裂伤及颅盖骨骨折征象;2.右侧鼻骨、上颌骨骨折,累及右侧上颌窦壁、筛窦壁、眼眶下壁,两侧上颌窦积液;3.右侧颌面部软组织明显肿胀、积气。

从诊断意见可以看出,女孩被打得鼻青脸肿,还有多处骨折,万幸的是脑部和颅骨没有骨折,否则可能造成生命危险;此外诊断书上还显示,女孩患有性病,至于原因自不必说,极有可能是被“客人”感染。

据女孩反映,宾馆和小区两处,共涉及有十几个人,杨先生实名指控10人,警方抓了4名未成年人,到目前为止,案件一直没有进展。

2月17日,城北派出所回应称,对案件所涉及的殴打问题,警方已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,但强迫卖淫的事,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。

派出所工作人员还表示,涉及犯罪问题,用相关法律条文,该起诉就起诉。

1.同样的事情,两方有不同说法,女孩亲属说没有任何进展,警方却说打人事件已经处理,涉嫌犯罪问题仍在调查,究竟孰是孰非,目前仍未可知。

但我想,若是男子所述为真,警方必然不会轻纵犯罪,之所以只对4名未成年人拘留处理,可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17条,16周岁以上的人,需对犯罪承担刑事责任,而14-16周岁之间的人,只对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责。

女孩目前仍未进行伤情鉴定,但就诊断意见来看,很可能是轻微伤或轻伤,很难被认定为重伤,也就是说若4名未成年不到16周岁,无法判刑,只能拘留处理。

当然也有另一种可能,目前我国刑事判刑和行政拘留互不兼容,根据现有事实,很多犯罪分子会先被拘留,之后查明刑事案件,再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刑。

2.这群人掳走女孩,以拘禁手段强迫女孩“接客”,涉嫌多项犯罪。

(1)首先,他们涉嫌非法拘禁罪。

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非法拘禁他人,连续超过24小时,就可立案追究刑事责任,这群人连续拘禁3个月,显然构成犯罪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238条,非法拘禁罪基本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;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的,还要从重处罚。

(2)其次,他们涉嫌强迫卖淫罪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358条,此罪的基本刑为5-10年;情节严重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;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,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;过程中如果还有伤害行为的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

也就是说,这群犯罪分子,至少构成非法拘禁罪、强迫卖淫罪,若女孩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的,还构成故意伤害罪,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。

3个罪名数罪并罚,这群人至少量刑5年,最高可达无期徒刑。

3.女孩所接的客人,也可能涉嫌严重犯罪。

首先,他们可能涉嫌强奸罪。

若是女孩未满14周岁,客人无疑构成此罪,并且需要从重处理,基准刑为4-7年;若是女孩已满14周岁,客人明知女孩是被迫,仍然和女孩发生关系,也会构成此罪,基准刑为3-5年。

其次,他们可能涉嫌传播性病罪。

性病包括梅毒、淋病等,客人若明知自己有病,仍然选择花钱找女孩,就构成此罪,根据《刑法》第360条,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并处罚金。

最后,性病可能还包括艾滋。

有些地方认为性病不包括艾滋,有些地方认为包括,若是造成他人感染艾滋,法律上可能会拟制为造成他人重伤,可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责任,处3-10年有期徒刑。

此外,强迫女孩接客的人,也可能和这些客人构成强奸罪、传播性病罪、故意伤害罪(造成感染艾滋)等犯罪的共同犯罪。

综上所述,若杨先生所述为真,这群人可能同时涉嫌5个罪名,并且针对的是未成年女孩,手段如此恶劣,性质极其严重,必须依法严惩!

同时,笔者也提醒下广大网友,作为法定监护人,一定要密切关注孩子情况,一个未成年人女孩被人掳走,但之前家人却没发现异常,这也是严重失职。对此,你怎么看?